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0號原告 呂玉斌 被告 楊世緯 被告 楊宗哲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民國106年度訴字第22號詐欺案,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張國隆法官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瑋芷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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