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勞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告 陳德勳 訴訟代理人 謝志明 律師被告億巨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郭柏賢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寅 律師
劉師婷 律師 張雯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書記官詹淳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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