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壢簡字第134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壢簡字第13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壢簡字第134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馮春桃選任辯護人劉楷律師
黃智靖律師 陳建寰 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32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馮春桃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馮春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
6年12月27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位於桃園市○○區縣○路○號之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內,徒手竊取 李金皇 所有、放置於該處單一窗口作業台上之建照執照正本及建物勘驗申報書正、副本各1份,得手後即行搭乘其不知情之女兒 朱芸杉 (所涉竊盜罪嫌,業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駕駛之車號000-0000號車輛離去。嗣經警調閱該處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並扣得前開建照執照正本、勘驗申報書正、副本各1份(業已發還李金皇),而查獲上情。
二、訊據被告馮春桃固不否認有於前揭時、地拿取告訴人李金皇上開物品,惟辯稱:我無意要竊取該物品,想說參考完就歸還,因為後來遇到休假3日,所以本來打算上班日歸還云云,經查:
(一)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於前揭時、地,取走告訴人上開物品後搭乘朱芸杉上開車輛離去,嗣經告訴人報案後由警調閱監視錄影器,並命被告交付上開物品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中供陳在卷(見偵卷第3、4頁),復據證人即告訴人、證人朱芸杉於警詢之證述(見偵卷第9、10、15、16頁反面)相符,復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案件登記表、贓物領據、上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上開建照執照及勘驗申報書影本及現場照片10張(見偵卷第18至32頁)在卷足憑,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二)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被告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理當知悉若欲借用他人建照執照或申報書參考,應經所有人、持有人同意再取走,方為妥適,而被告於警詢中自承:我未詢問告訴人就逕自拿走告訴人之上開文件,我拿走該等文件後直接拿回家中,回家後未再閱覽等語,而被告取走上開文件時,告訴人仍未離開現場,此有現場照片2張在卷可憑(見偵卷第25、26頁),案發當時該處仍為上班時間,被告如欲借用告訴人上開資料參考,若因文件繁雜,被告可輕易地向告訴人表示欲借取該等文件在現場翻閱、參考,或經得告訴人同意於現場影印後攜回家中參閱,然被告卻捨此不為,在未經告訴人同意下,逕自取走,使其脫離告訴人之占有管領,復將該等文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且取回家中後未立即閱覽歸還告訴人,直至告訴人報案後始提出交付,益徵被告應非僅是單純借用,是被告拿取前揭文件,應係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而竊取,至堪認定。被告前開所辯,顯不足採。
(三)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揭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爰審酌被告非無謀生能力,卻不循正途取得財物,竟於上開時、地,竊取告訴人之建照執照、勘驗申報書正、副本各1份,其價值觀念及行為均有偏差,所為實不足取;兼衡被告所竊之上開文件價值非鉅,且已發還告訴人,有贓物領據1份在卷可稽(見偵卷第22頁),其犯罪所生危害已有減輕,暨其於警詢時自陳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見偵卷第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犯罪所得即上開之建照執照及勘驗申報書正、副本各1份,因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有贓物領據1份(見偵卷第22頁)在卷可憑,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無庸於本案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蔡孟利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劉美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