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家簡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家簡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簡字第5號原告 呂啟源 被告 曾呂春 被告 呂慶寬 被告 呂慶隆 被告 呂美鳳 被告 呂月嬌 被告 呂淑敏 兼上5人訴訟代理人 呂盛進 被告 呂雨農 被告 呂瑞琳 被告 呂婉如 被告 呂素蘭 上1人訴訟代理人 林坤火 被告 呂素貞 兼上1人訴訟代理人 呂素慧 被告 呂燕 訴訟代理人 呂福田 被告 呂陳清香 被告 呂武峰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呂窈如 被告 黃呂美蘭 被告 王呂玉葉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美智 被告 周靜瑜 被告 周炘賢 被告 周義恭 被告周和男被告 周春成 被告 周春金 被告 周春發 被告 周淑美 被告 黃寬盛 被告 李德新 被告 李金昌 被告 李鈁筠 兼上3人訴訟代理人 李淑敏 被告 李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1月13日下午3時在本院家庭法庭(址設:桃園縣中壢市○○路○段○○○號)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經查知,本件被繼承人 呂潮造 之繼承人之一 呂芳杰 ,於民國94年
2月1日死亡,而其配偶 穆明美 、第一、二、三順位之繼承人即 呂德呂恩呂慈 (第一順位)、呂陳清香(第二順位)、呂武峰、呂窈如(第三順位),均已拋棄繼承,是呂芳杰之繼承人有無(是否尚有第四順位繼承人),即為不明。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十日內,陳報呂芳杰之遺產管理人,或向本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
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心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書記官許哲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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