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3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耀駿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陵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3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耀駿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陵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