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原附民字第1號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字第1號

原告 杜氏 商玄

被告 尤弘昱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原易字第2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被告 葉婉婷 部分由本院另為判決)。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官怡臻

法官陳昱廷

法官方宣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書記官廖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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