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36號原告 賴英祝 訴訟代理人 陳政麟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蔡育修 等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提出被繼承人 蔡震榮 (統號:Z000000000;戶籍設彰化縣○○市○○路○○○巷○號)死亡之除戶謄本、全部繼承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繼承系統表,並追加其全部繼承人為被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書記官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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