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238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蔡炎佑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任金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書記官于子寧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238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蔡炎佑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任金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書記官于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