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易字第7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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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智易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智易字第7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柏安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婉嘉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