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5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5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50號原告 林正鴻 被告 王志倫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09年度簡字第747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案被告被訴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許博然
法官洪韻婷法官王國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美玉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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