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506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劉宏邈 律師
許獻進 律師 孫珮瑾 律師被告 高水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書記官江俐陵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506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劉宏邈 律師
許獻進 律師 孫珮瑾 律師被告 高水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書記官江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