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0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10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1021號聲請人艾克森數位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温 薇瑄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正確姓名究為「温」薇瑄抑或「溫」薇瑄?並提出證明文件及姓名相符之印文過院參辦。
二、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號碼及英文字母為何?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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