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40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清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019號、101年度執字第22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清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許清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偽造文書、贓物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又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之二裁判所宣告之數罪,均在裁判確定前所犯者,即符合聲請定執行刑之要件;而所謂「裁判確定前」,應以各罪中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為準,換言之,必須其他各罪之犯罪行為時,均在最先一罪判決確定前始符合數罪併罰之條件。只要所犯各罪均符合最先一罪裁判確定前所犯,即應由執行檢察官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各罪之應執行刑(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98號及司法院28年9月13日院字第1914號解釋參照),至受刑人已執行一部分,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應扣除之,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參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50
3號判決)。另按一裁定曾經就數罪之刑,定其執行刑,嗣後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受前裁定所定執行刑之拘束(參最高法院70年臺非字第2號判決),合先說明。
三、查本件受刑人許清海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偽造文書、贓物等案件,分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莊秋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楊賀傑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附表:受刑人許清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3月6日│96年12月24日│97年1月28日│├─────┼────────┼────────┼────────┤│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7年度毒偵│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字第4649號│第1931、1933、│第1931、1933、││││1936、1937號│1936、1937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緝字第85│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實││號│號│號││審├───┼────────┼────────┼────────┤││判決日│99年5月14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確│法院│最高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決││5648號│555號│555號││├───┼────────┼────────┼────────┤││確定日│99年9月10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備註│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3132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1-│第1980號(編號1-│││1-21已合併定應執│21已合併定應執行│21已合併定應執行│││行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2月19日│97年3月4日│97年3月6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第1931、1933、│第1931、1933、│││1936、1937號│1936、1937號│1936、193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實││號│號│號││審├───┼────────┼────────┼────────┤││判決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確│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決││555號│555號│555號││├───┼────────┼────────┼────────┤││確定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1月12日│97年1月25日│97年2月21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第1931、1933、│第1931、1933、│││1936、1937號│1936、1937號│1936、193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實││號│號│號││審├───┼────────┼────────┼────────┤││判決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確│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決││555號│555號│555號││├───┼────────┼────────┼────────┤││確定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年1月15日│97年1月18日│96年12月24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第1931、1933、│第1931、1933、│││1936、1937號│1936、1937號│1936、193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實││號│號│號││審├───┼────────┼────────┼────────┤││判決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確│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決││555號│555號│555號││├───┼────────┼────────┼────────┤││確定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3│14│15│├─────┼────────┼────────┼────────┤│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1月28日│97年2月19日│97年3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第1931、1933、│第1931、1933、│││1936、1937號│1936、1937號│1936、193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實││號│號│號││審├───┼────────┼────────┼────────┤││判決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確│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決││555號│555號│555號││├───┼────────┼────────┼────────┤││確定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6│17│18│├─────┼────────┼────────┼────────┤│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1月28日│97年2月19日│97年3月4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931、1933、│第1931、1933、│第1931、1933、│││1936、1937號│1936、1937號│1936、193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實││號│號│號││審├───┼────────┼────────┼────────┤││判決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確│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決││555號│555號│555號││├───┼────────┼────────┼────────┤││確定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9│20│21│├─────┼────────┼────────┼────────┤│罪名│偽造文書│收受贓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3月6日│97年2月21日│99年2月23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毒偵│││第1931、1933、│第1931、1933、│字第3087號│││1936、1937號│1936、1937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563│98年度易字第563│99年度上訴字第││││││2625號││實├───┼────────┼────────┼────────┤│審│判決日│99年7月15日│99年7月15日│99年10月20日│├─┼───┼────────┼────────┼────────┤│確│法院│臺南高分院│臺南高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決││555號│555號│2625號││├───┼────────┼────────┼────────┤││確定日│99年9月9日│99年9月9日│99年11月18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980號(編號│第1980號(編號│第16671號(編號│││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執│1-21已合併定應│││行有期徒刑5年2月│行有期徒刑5年2月│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8年11月6日│98年11月13日│98年12月29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810、7352、│第6810、7352、│第6810、7352、│││12009號│12009號│1200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緝字第│100年度易緝字第│100年度易緝字第││實││349號│349號│349號││審├───┼────────┼────────┼────────┤││判決日│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緝字第│100年度易緝字第│100年度易緝字第││決││349號│349號│349號││├───┼────────┼────────┼────────┤││確定日│101年2月13日│101年2月13日│101年2月13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2267號(編號│字第2267號(編號│字第2267號(編號│││22-25已合併定應│22-25已合併定應│22-25已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執行有期徒刑2年6│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月)│月)│││││││││││└─────┴────────┴────────┴────────┘┌─────┬────────┬────────┬────────┐│編號│25│││├─────┼────────┼────────┼────────┤│罪名│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6日至99│││││年2月24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810、7352、│││││1200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緝字第││││實││349號││││審├───┼────────┼────────┼────────┤││判決日│100年12月3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緝字第││││決││349號││││├───┼────────┼────────┼────────┤││確定日│101年2月13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2267號(編號│││││22-25已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