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101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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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10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重訴字第1013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被告永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丙○○○人被告乙○○
丁○○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億叁仟玖佰柒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點一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依兩造簽訂授信約定書第13條之約定合意由本院管轄,合先敘明。又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一)被告永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慶公司)邀同被告丙○○○、乙○○及丁○○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三筆,明細如下:
⒈於民國96年10月17日與原告簽訂中長期貸款契約,借款
新台幣(下同)1億元,借款起迄日自96年10月23日起至98年2月18日止,由借款人出具借據申請一次或分次撥付,被告永慶公司分別於96年10月23日、同年11月8日、11月16日、12月17日、97年1月11日同年2月1日、3月6日及4月2日出具借據8紙。並約定各筆借款期間分別自各筆借款日起至98年2月18日止,依借款餘額按月繳息,本金則依承包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每期計價款之60%沖償本金,利息則按原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年利率3.395﹪計付(目前年息為6.13﹪),如遲延履行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加計10%,逾期超過6個月者,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加計20%計算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⒉於96年12月18日與原告簽訂週轉金貸款契約,借款額度
為1,000萬元,借款動用期間96年12月21日起至97年12月21日止,由借款人出具借據申請循環動用,被告永慶公司於97年2月18日出具借據,向原告借款1,00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97年2月18日起至99年2月27日止,利息則按原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年利率3.395﹪計付(目前年息為6.13﹪),如遲延履行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加計10%,逾期超過6個月者,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加計20%計算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⒊於97年3月10日與原告簽訂中長期貸款契約,借款1億3,
000萬元,借款起迄日自97年3月11日起至99年3月11日止,由借款人出具借據申請一次或分次撥付,被告永慶公司分別於97年3月11日、同年3月13日出具借據2紙,向原告借款7,000萬元。並約定各筆借款期間分別自各筆借款日起至99年3月11日止,依借款餘額按月繳息,本金則依承包之「臺北縣三重市永福國民小學二期校舍整建工程」每期計價款之65%沖償本金,利息則按原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年利率3.395﹪計付(目前年息為6.13﹪),如遲延履行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加計10%,逾期超過6個月者,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加計20%計算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二)詎料被告永慶公司於97年4月30日使用票據發生退票情形,依雙方簽訂之授信約定書第16條第6項之約定,原告於同日發函通知被告上開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被告則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中長期貸款契約2份、週轉金貸款契約1份、借據11份、授信約定書4份、放款利率資料表、退票理由單及催告函、客戶帳欠電腦連線作業查詢單等件為證,核與其所述相符,且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資料以供本院參酌,依原告所提之上開證據,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朱漢寶
法官陳秀貞法官陳雯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
書記官陳彥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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