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20號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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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原附民移調字第20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調解筆錄
聲請人 陳淑美
聲請人 林裕傑 之訴訟代理人 蔡長助 律師
相對人 李昱恆
上當事人間113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20號就本院112年度原簡上附民字第13號、113年度原簡上附民字第1號等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上午10時21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審辦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蔡旻穎法官林育駿書記官羅鎰祥通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陳淑美聲請人林裕傑之訴訟代理人蔡長助律師相對人李昱恆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陳淑美新臺幣(下同)600000元,履行方式如下:
1.自民國113年3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15日以前給付25000元,直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均到期。
2.上開款項逕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淑美。
(二)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林裕傑320000元,履行方式如下:
1.自113年3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15日以前給付15000元,直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均到期。
2.上開款項逕匯入聲請人指定之臺北富邦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林裕傑。
(三)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陳淑美
訴訟代理人蔡長助律師
相對人 李昱恆中 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記官羅鎰祥
審判長法官潘政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羅鎰祥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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