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重訴字第30號原告 鄭主 訴訟代理人 林長振 律師
葉仲原 律師被告 鄭天和 訴訟代理人 陳信伍 律師被告 林春花
鄭英清 鄭惠美 鄭惠玲 鄭惠珍 鄭惠月 鄭香妹 沈郁 璍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聰安 律師被告 王慧英
王聖良 鄭金褘 (原名 鄭金德鄭信天 鄭梅芳 梁忠義 鄭清吉 鄭俊平 郭明玉 郭文傑 郭雲蔧 郭文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鄭天和與原告為舅甥關係,與被告林春花(原名 鄭林春花 )、鄭英清、鄭惠美、鄭惠玲、鄭惠珍、鄭惠月、王慧英、王聖良、郭明玉、郭文慶、郭雲蔧、郭文傑、被告鄭金褘(原名鄭金德)、鄭信天、鄭梅芳、鄭清吉、鄭俊平、鄭香妹同為被繼承人 鄭秀妹 之繼承人。被繼承人鄭秀妹業於民國67年6月21日亡故,其所留遺產即如附表一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應由鄭秀妹之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繼承順位如附表四所示。詎被告鄭天和在未經部分繼承人之同意,擅自偽刻原告與「 鄭金生 」、「鄭金德(即鄭金褘)」、「鄭香妹」等人印章後,又偽造相關土地資料與繼承資料,持之辦理繼承登記,並於97年10月22日登記完竣,被告鄭天和上開之偽造文書犯行,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原東簡字第53號(下稱系爭案件)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確定,從而,被告鄭天和於97年10月22日就系爭土地所為之繼承分割登記應屬無效之處分行為,系爭土地仍由全體繼承人成立公同共有關係。其後就如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當事人間所為之應有部分之轉讓,即屬以客觀不存在之虛偽應有部分為標的之所有權移轉行為,係以占有以外之方式,妨害被繼承人鄭秀妹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系爭土地之權利,爰依民法第247條第1項、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訴請塗銷被告鄭天和等人所為之繼承分割及移轉登記,併回復原狀等語。並聲明:㈠被告 沈郁璍 應將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告鄭香妹所有。㈡被告鄭天和應將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告梁忠義所有。㈢被告梁忠義應將如附表二編號3、4、5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二編號
3、4、5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告林春花、鄭英清、鄭惠月所有。㈣被告林春花應將如附表二編號6、7、8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二編號6、7、8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告鄭惠美、鄭惠玲、鄭惠珍所有。㈤被告鄭天和應將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 鄭月娥 所有。㈥被告鄭天和應將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 鄭秀鳳 所有。㈦被告鄭天和、王慧英、王聖良、鄭清吉、鄭俊平、鄭香妹、林春花、鄭英清、鄭惠美、鄭惠玲、鄭惠珍、鄭惠月、郭明玉、郭文慶、郭雲蔧、郭文傑、鄭金褘、鄭信天、鄭梅芳,應偕同原告,將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土地,於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秀妹所有。㈧被告沈郁璍應將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告鄭香妹所有。㈨被告鄭天和應將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秀鳳所有。㈩被告鄭天和應將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月娥所有。被告鄭天和、王慧英、王聖良、鄭清吉、鄭俊平、鄭香妹、林春花、鄭英清、鄭惠美、鄭惠玲、鄭惠珍、鄭惠月、郭明玉、郭文慶、郭雲蔧、郭文傑、鄭金褘、鄭信天、鄭梅芳,應偕同原告,將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土地,於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秀妹所有。
二、按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所謂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係指依原告於訴狀內記載之事實觀之,在法律上顯然不能獲得勝訴之判決者而言(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845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之被繼承人許○生既已於35年7月12日總登記前死亡,則總登記時,許○生之人格業已消滅,而無權利能力,自不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無法取得系爭土地之所有權(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本件原告訴之聲明㈤係請求被告鄭天和應將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月娥所有;聲明㈥係請求被告鄭天和應將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秀鳳所有;聲明㈦係請求被告鄭天和、王慧英、王聖良、鄭清吉、鄭俊平、鄭香妹、林春花、鄭英清、鄭惠美、鄭惠玲、鄭惠珍、鄭惠月、郭明玉、郭文慶、郭雲蔧、郭文傑、鄭金褘、鄭信天、鄭梅芳,應偕同原告,將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土地,於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秀妹所有;聲明㈨係請求被告鄭天和應將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秀鳳所有;聲明㈩係請求被告鄭天和應將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土地及權利範圍,於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月娥所有;聲明係請求被告鄭天和、王慧英、王聖良、鄭清吉、鄭俊平、鄭香妹、林春花、鄭英清、鄭惠美、鄭惠玲、鄭惠珍、鄭惠月、郭明玉、郭文慶、郭雲蔧、郭文傑、鄭金褘、鄭信天、鄭梅芳,應偕同原告,將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土地,於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收件字號、移轉登記日及移轉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登記為被繼承人鄭秀妹所有。惟鄭秀妹已於67年6月21日死亡;鄭月娥已於100年9月19日死亡;鄭秀鳳已於101年3月4日死亡,此有該3人之戶籍謄本在卷可查(見本院卷一第184至186頁),揆諸上開說明,鄭秀妹、鄭月娥、鄭秀鳳之人格業已消滅,並無權利能力,自不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無法為系爭土地之登記名義人而取得系爭土地之所有權。是原告依民法第247條第1項、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訴請塗銷被告等人就系爭土地所為之繼承分割及移轉登記,以回復原狀為被繼承人鄭秀妹所有,依原告訴之聲明觀之,在法律上難以獲得勝訴之判決。
四、綜上所述,原告提起本件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規定,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家寬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對造當事人人數檢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書記官許惠棋附表一:
┌──────────────────────────────────┐│土地部分│├──┬────┬────┬────┬───┬────────────┤│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權利範圍│├──┼────┼────┼────┼───┼────────────┤│1│臺東縣○○○鄉○○○○段│352│原告鄭主:1/30│││││││被告鄭天和:4/6│││││││鄭金生:1/30│││││││被告鄭金褘:1/30│││││││被告鄭信天:1/30│││││││被告鄭梅芳:1/30│││││││被告沈郁璍:1/6│├──┼────┼────┼────┼───┼────────────┤│2│臺東縣○○○鄉○○○○段│173│原告鄭主:1/30│││││││被告鄭天和:3/6│││││││被告林春花:1/36│││││││被告鄭英清:1/36│││││││被告鄭惠美:1/36│││││││被告鄭惠玲:1/36│││││││被告鄭惠珍:1/36│││││││被告鄭惠月:1/36│││││││鄭金生:1/30│││││││被告鄭金褘:1/30│││││││被告鄭信天:1/30│││││││被告鄭梅芳:1/30│││││││被告沈郁璍:1/6│└──┴────┴────┴────┴───┴────────────┘附表二:
┌──┬────┬──────────┬────┬────┬──────┬───────┐│編號│原權利人│移轉之土地及移轉權利│受移轉人│移轉原因│移轉登記日│收件字號││││範圍│││(民國)││├──┼────┼──────────┼────┼────┼──────┼───────┤│1│鄭香妹│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沈郁璍│贈與│104年12月9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6)││││事務所104年成││││││││地字第038860號│├──┼────┼──────────┼────┼────┼──────┼───────┤│2│梁忠義│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鄭天和│買賣│101年6月29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6)││││事務所101年成││││││││地字第018570號│├──┼────┼──────────┼────┼────┼──────┼───────┤│3│林春花│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梁忠義│買賣│100年9月20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4/36)││││事務所100年成││││││││地字第030880號│├──┼────┼──────────┼────┼────┼──────┼───────┤│4│鄭英清│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梁忠義│買賣│100年9月20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36)││││事務所100年成││││││││地字第030880號│├──┼────┼──────────┼────┼────┼──────┼───────┤│5│鄭惠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梁忠義│買賣│100年9月20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36)││││事務所100年成││││││││地字第030880號│├──┼────┼──────────┼────┼────┼──────┼───────┤│6│鄭惠美│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林春花│贈與│99年4月21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36)││││事務所99年成地││││││││字第010030號│├──┼────┼──────────┼────┼────┼──────┼───────┤│7│鄭惠玲│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林春花│贈與│99年4月21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36)││││事務所99年成字││││││││第010030號│├──┼────┼──────────┼────┼────┼──────┼───────┤│8│鄭惠珍│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林春花│贈與│99年4月21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36)││││事務所99年成字││││││││第010030號│├──┼────┼──────────┼────┼────┼──────┼───────┤│9│鄭月娥│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鄭天和│贈與│97年12月24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6)││││事務所97年成地││││││││字第035950號│├──┼────┼──────────┼────┼────┼──────┼───────┤││鄭秀鳳│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鄭天和│贈與│97年12月3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6)││││事務所97年成地││││││││字第034140號│├──┼────┼──────────┼────┼────┼──────┼───────┤││鄭秀妹│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鄭主│繼承│97年10月22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鄭天和│││事務所97年成地│││││鄭秀鳳│││字第030400號│││││鄭月娥││││││││鄭香妹││││││││林春花││││││││鄭英清││││││││鄭惠美││││││││鄭惠玲││││││││鄭惠珍││││││││鄭惠月││││││││鄭金生││││││││鄭金褘││││││││鄭信天││││││││鄭梅芳││││└──┴────┴──────────┴────┴────┴──────┴───────┘附表三:
┌──┬────┬──────────┬────┬────┬──────┬───────┐│編號│原所有權│移轉之土地及移轉權利│受移轉人│移轉原因│移轉登記日│收件字號│││人│範圍│││(民國)││├──┼────┼──────────┼────┼────┼──────┼───────┤│1│鄭香妹│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沈郁璍│贈與│104年12月9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6)││││事務所104年成││││││││地字第038860號│├──┼────┼──────────┼────┼────┼──────┼───────┤│2│鄭秀鳳│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鄭天和│贈與│100年9月30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6)││││事務所100年成││││││││地字第031430號│├──┼────┼──────────┼────┼────┼──────┼───────┤│3│鄭月娥│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鄭天和│贈與│100年9月30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權利範圍1/6)││││事務所100年成││││││││地字第031430號│├──┼────┼──────────┼────┼────┼──────┼───────┤│4│鄭秀妹│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鄭主│繼承│97年10月22日│臺東縣成功地政││││土地│鄭天和│││事務所97年成地│││││鄭秀鳳│││字第030400號│││││鄭月娥││││││││鄭香妹││││││││林春花││││││││鄭英清││││││││鄭惠美││││││││鄭惠玲││││││││鄭惠珍││││││││鄭惠月││││││││鄭金生││││││││鄭金褘││││││││鄭信天││││││││鄭梅芳││││└──┴────┴──────────┴────┴────┴──────┴───────┘附表四┌────────────────────────────────────────┐│被繼承人鄭秀妹之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鄭秀妹│ 鄭振武 │林春花(原名鄭林春花)│││(67年6月21日│(92年8月21日死亡)│鄭英清│││死亡)││鄭惠美│││││鄭惠玲│││││鄭惠珍│││││鄭惠月│││├──────────┴───────────┼─────────┤││鄭天和│││││││├──────────┬───────────┼─────────┤││鄭秀鳳│王慧英││││(101年3月4日死亡)│王聖良│││├──────────┼───────────┼─────────┤││ 鄭燕婌 │鄭金生│郭明玉│││(54年5月26日死亡)│(104年11月5日死亡)│郭文慶│││││郭雲蔧│││││郭文傑│││├───────────┼─────────┤│││鄭主│││││鄭金褘(原名鄭金德)│││││鄭信天│││││鄭梅芳│││├──────────┼───────────┼─────────┤││鄭月娥│鄭清吉││││(100年9月19日死亡)│鄭俊平│││├──────────┼───────────┼─────────┤││鄭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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