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8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八八七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五五八四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呂仲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晨輝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8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八八七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五五八四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呂仲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晨輝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