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69號聲請人 郭金泉 代理人 郭金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3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書記官許清琳┌─────────────────────────────────────────────┐│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2│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3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