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3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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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539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訴訟代理人 邱俊偉
楊宗秦 被告 黃海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黃海坤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486,460元,及自民國109年5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72計算之利息,暨自109年6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二、被告黃海坤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9,796元,及自109年6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72計算之利息,暨自109年7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三、被告黃海坤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57,842元,及自109年6月
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4.55計算之利息,暨自
109年7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其違約金之給付最高以連續9個月為上限(以每月為一期)。
四、被告黃海坤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28,699元,及自109年7月
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計算之利息,暨自
109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其違約金之給付最高以連續9個月為上限(以每月為一期)。
五、被告黃海坤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38,124元,及自109年6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計算之利息,暨自
109年7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六、被告黃海坤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28,431元,及自109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62計算之利息,暨自
109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其違約金之給付最高以連續9個月為上限(以每月為一期)。
七、訴訟費用新臺幣39,016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之主張:被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向原告借款,並簽訂借款契約書6份,借款明細如附表所示。且約定如未按月攤還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及應清償所欠本金外,並依附表所示年利率固定計算利息及遲延利息,及另加自逾期日起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其中(三)(四)(六)之借款,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
詎被告已逾期繳息,經催討無效,是已喪失期限利益,依法其應負清償給付之責任,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為此,爰依民法第474條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至第6項所示。
三、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有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款契約書6份、貸放明細歸戶查詢表為證。而被告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爭執,經本院調查前揭證據後,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且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至第6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珈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書記官廖仲一【附表】┌──┬──────┬──────┬─────┬─────┬─────┬────────┬─────┐│編號│初放金額│現借金額│初放日│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約定利率│調整後利率│├──┼──────┼──────┼─────┼─────┼─────┼────────┼─────┤│1│2,300,000元│1,486,460元│101/04/23│121/04/23│109/05/23│按聲請人公司定儲│1.72%││││││││利率指數變動加年│││││││││利率0.92%計付││├──┼──────┼──────┼─────┼─────┼─────┼────────┼─────┤│2│500,000元│99,796元│101/04/23│111/04/23│109/06/23│按聲請人公司定儲│1.72%││││││││利率指數變動加年│││││││││利率0.92%計付││├──┼──────┼──────┼─────┼─────┼─────┼────────┼─────┤│3│1,000,000元│457,842元│105/05/04│112/05/04│109/06/04│按聲請人公司定儲│4.55%││││││││利率指數變動加年│││││││││利率3.75%計付││├──┼──────┼──────┼─────┼─────┼─────┼────────┼─────┤│4│180,000元│128,699元│106/06/09│116/06/09│109/07/09│按聲請人公司定儲│1.99%││││││││利率指數變動加年│││││││││利率1.19%計付││├──┼──────┼──────┼─────┼─────┼─────┼────────┼─────┤│5│1,300,000元│1,138,124元│107/04/02│122/04/02│109/06/02│按聲請人公司定儲│1.99%││││││││利率指數變動加年│││││││││利率1.19%計付││├──┼──────┼──────┼─────┼─────┼─────┼────────┼─────┤│6│580,000元│528,431元│108/04/18│118/04/18│109/06/18│按聲請人公司定儲│5.62%││││││││利率指數變動加年│││││││││利率4.82%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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