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2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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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2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202號聲請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 賴宥均 即 賴潔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賴宥均即賴潔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
向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97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1月29日起至132年1月29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賴宥均即賴潔於92年1月30日向富邦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借用1,640,000元,借款期限至109年1月30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僅繳至98年8月29日止,尚欠本金共1,117,782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房屋貸款契約書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1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增補契約書、放款帳卡、催告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影本等為證。
㈢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銀行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規
定與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經核准更名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3年12月23日函復准予照辦。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1202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縣│永 康市 ○○○段│838│建│3667.90│90000分之329│└──┴───┴────┴───┴──┴─┴────┴──────┘┌──────────────────────────────────────┐│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120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十│合│面│主要│陽│雨│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遮│位│圍│├──┼─┼──────┼────┼────┼─┼─┼─┼──┼─┼─┼─┼─┤│001│34│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13層樓房│72│72│平│鋼筋│10│2.│平│全│││29│勝學路249號1│康市兵北│鋼筋混凝│.9│.9│方│混凝│.1│41│方│││││0樓之1│段838地│土造│6│6│公│土造│5││公││││││號││││尺││││尺│部│├──┴─┴──────┴────┴────┴─┴─┴─┴──┴─┴─┴─┴─┤│共同使用部分:兵北段3499建號,權利範圍50000分之107│└──────────────────────────────────────┘┌───────────────────────────────┐│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120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下││積│││││││材料及│││││││號││││一││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32│台南縣永康市│台南縣永│13層樓房│11│11│平│10000│││40│勝學路223號│康市兵北│鋼筋混凝│05│05│方│分之24││││地下一層│段838地│土造│.3│.3│公││││││號││0│0│尺││├──┴─┴──────┴────┴────┴─┴─┴─┴───┤│共同使用部分:兵北段3499建號,權利範圍50000分之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