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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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9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倉瑋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3747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9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程明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芳儀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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