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72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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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7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728號原告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東森巨蛋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晉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2日
書記官朱俶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