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3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3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34號上訴人油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正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間勞動基準法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3月21日本院第1審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上訴應徵第2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書記官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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