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營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民營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營訴字第5號原告光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歷亞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 律師複代理人 楊啓元 律師被告 王穎嘉
曌嘉科技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馮松珍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少輔 律師複代理人 蔡美君 律師被告 陳美鳯 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複代理人 林桑羽 律師
陳彥妏 律師 劉曉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審理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智慧財產第五庭
法官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書記官洪雅蔓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