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698號原告 林榮益 上列原告與被告 張雅慧 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元(按:本件不符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第1之規定),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民事庭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書記官羅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