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83號上訴人 陳秋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尤漢章 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483號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