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繼字第19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繼字第1930號聲請人 陳泓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玉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曾怡嘉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繼字第19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繼字第1930號聲請人 陳泓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玉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