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0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053號聲請人 陳麗娟 代理人功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傑豪 複代理人 葉翠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2年度司催字第1267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2年11月4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琪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康翠真┌──────────────────────────────────────────┐│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05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功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至89-ND-0000000│30│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