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58號原告 吳家佳 被告 林依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陳茂亭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書記官盧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