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調字第11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戊○○
  聲 請 人 丙○○
  聲 請 人 乙○○
  聲 請 人 甲○○
  聲 請 人 己○○
  聲 請 人 庚○○
  聲 請 人 丁○○
 兼上六人共同
  代 理 人
  相 對 人 辛○
  代 理 人 壬○○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調字第115號清償債務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25日上午11時4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兼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壬○○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兼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95年11月5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柒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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