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104號
原告 吳建禾
被告 陳暐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1285號、114年度訴字第10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高如宜
法官蔡奇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茵如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104號
原告 吳建禾
被告 陳暐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1285號、114年度訴字第10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高如宜
法官蔡奇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茵如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