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9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9439號債權人香港商良懋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債權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
書記官吳進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