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50號聲請人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炳耀 訴訟代理人 李嘉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0月16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官王獻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書記官李鎧安┌────────────────────────────────────────────────────┐│附表:102年度除字第35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晟祿企業有限公司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成│102年2月10日│6,103元│AB0000000││││森政│功分行│││││├──┼─────────┼─────────┼───────┼─────────┼────────┼──┤│002│信曆實業有限公司林│第一商業銀行赤崁分│102年2月28日│133,441元│EA0000000││││月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