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1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77號上訴人 陳明婕 被上訴人 洪敏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民事第二庭法官伍逸康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書記官黃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