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18號聲請人 徐淑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500│1│├──┼─────────────┼───────┼──┼──┤│2│同上│87NX0000000-0│50│1│├──┼─────────────┼───────┼──┼──┤│3│同上│88NX0000000-0│138│1│├──┼─────────────┼───────┼──┼──┤│4│同上│90NX0000000-0│175│1│├──┼─────────────┼───────┼──┼──┤│5│同上│92NX0000000-0│156│1│├──┼─────────────┼───────┼──┼──┤│6│同上│94NX0000000-0│164│1│├──┼─────────────┼───────┼──┼──┤│7│同上│87NX0000000-0│100│1│├──┼─────────────┼───────┼──┼──┤│8│同上│88NX0000000-0│278│1│├──┼─────────────┼───────┼──┼──┤│9│同上│89NX0000000-0│191│1│├──┼─────────────┼───────┼──┼──┤│10│同上│91NX0000000-0│214│1│├──┼─────────────┼───────┼──┼──┤│11│同上│93NX0000000-0│153│1│├──┼─────────────┼───────┼──┼──┤│12│同上│95NX000000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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