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移調字第200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移調字第200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
聲請人 莊岳勳 聲請人 莊佳雯 上列二人共同代理人 林素芬 上列二人共同代理人 莊繼明 上列二人共同代理人 梁智豪 律師相對人 林岷漢 相對人福航貨櫃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良盛 上列二人共同代理人 陳建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審移調字第200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林佳蓉書記官李梅芬調解委員洪淑淨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林素芬到聲請人共同代理人莊繼明到聲請人共同代理人梁智豪律師到相對人共同代理人陳建誌律師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二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莊岳勳新臺幣捌拾萬元(不含強制險)、連帶給付聲請人莊佳雯新臺幣叁佰萬元(不含強制險)。
二、給付方法:相對人應於民國一0一年七月十六日前,分別將上開金額一次匯入國泰世華銀行岡山分行,戶名:莊岳勳,帳號:000-00-000000-0帳戶、國泰世華銀行岡山分行,戶名:莊佳雯,帳號:000-00-000000-0帳戶。
三、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莊繼明聲請人共同代理人林素芬聲請人共同代理人梁智豪律師相對人共同代理人陳建誌律師調解委員洪淑淨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記官李梅芬司法事務官林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6月8日
書記官李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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