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13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家暴重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138號原告 王宇瑄 訴訟代理人 翁祖立 律師被告 林大鈞 上列被告因家暴重傷害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謝梨敏
法官葉逸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瀚群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