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3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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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73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737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一日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一八五七號(偵查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年度毒偵字第二0七三號),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楊真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呂苗澂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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