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五號
上訴人丁○○被上訴人甲○○
乙○○右二人訴訟代理人丙○○住嘉義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陳杰正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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