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289號聲請人 楊豐宏 代理人 盧永盛 律師相對人 楊清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未載到期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107年6月15日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26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按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項定有明文。本件附表編號9、10所示之本票發票日經改寫為民國105年12月23日及106年1月12日,然於改寫處並無相對人之簽名或蓋章,與前開法條規定不符,故以改寫前之106年12月23日及107年1月12日為本票發票日,併此敘明。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曾怡華┌───────────────────────────────────────────────────┐│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7年度司票字第1289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104年9月22日│3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02│104年10月20日│6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03│104年11月13日│2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04│104年12月30日│5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05│105年2月3日│2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TH435082││├──┼───────┼─────────┼───────┼──────────┼────────┼──┤│006│105年2月5日│1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TH435083││├──┼───────┼─────────┼───────┼──────────┼────────┼──┤│007│105年4月27日│1,0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08│105年11月3日│1,0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09│106年12月23日│1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0│107年1月12日│35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1│106年2月15日│2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2│106年2月18日│2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3│106年3月3日│1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4│106年3月6日│35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5│106年3月9日│1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6│106年3月16日│1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7│106年4月1日│1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8│106年4月24日│2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19│106年5月3日│3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20│106年5月15日│1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21│106年6月30日│1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22│106年7月28日│1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23│106年8月1日│5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24│106年9月11日│4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25│106年9月19日│40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026│107年3月20日│7,650,000元│未記載│本票裁定送達翌日│WG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