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婚字第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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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52號聲請人即被告乙○相對人即原告甲○○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聲請人不服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3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民事庭法官黃賢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