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209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遠東天下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嘉文 訴訟代理人 蔡英財
葉美利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梁傑
陳夢華 被上訴人 謝義華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采綸 律師
石繼志 律師 郭峻豪 律師被上訴人 黃雨田 被上訴人 李建仁 訴訟代理人 林永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黃國川
法官黃宏欽法官李怡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書記官吳新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