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20號原告 李祖文 被告 潘信達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上訴字第266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商啟泰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