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246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易正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1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易正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 洪易正前 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確定,於民國105年8月1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9年3月2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保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核本件聲請於法要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洪珮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修渝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