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3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裁判案由:離婚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38號原告 顏瑋婷 被告 陳躍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家事法庭法官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書記官陳仲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