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聲字第158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聲字第1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五八一號
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竊盜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犯竊盜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應有期徒刑二年確定後,移送臺灣桃園監獄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以法矯字第○九三○○二○九○八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九十四年二月十二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二十六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陳永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明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