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25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250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阿貴 (即 江清翊 之繼承人)、 江枝松 (即江清翊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釋明債務人黃阿貴(即江清翊之繼承人)、江枝松(即江清翊之繼承人)是否於「繼承被繼承人江清翊之遺產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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