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7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素鳳選任辯護人陳偉展律師被告李建榮選任辯護人 許名宗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姚銘鴻
法官陳義忠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書記官許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