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45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鄭榮山 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1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迄未繳納裁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幣12,06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書記官呂伊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