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2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242號原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複代理人 賴永憲 律師被告 陳祈霏陳欣儀 被告 羅桂春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冠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
書記官林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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